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文件 番府〔2012〕2号  2014-02-21 17:15:57
内容摘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为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先行先试,做大做优,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科技金融示范园区,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定位


      支持园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政务服务、自主创新、科技金融、配套保障、圆梦文化五大平台建设,致力于将园区打造成为科技企业总部基地、科技金融示范区、上市企业集聚区、科技人才圆梦园。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务服务平台。


      1.加强领导协调。建立健全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东环街道办事处及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园区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完善工作协商机制,切实解决园区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2.完善服务体系,支持广东现代服务交易中心落户园区,吸引更多中间机构进驻该中心,做好各方面的配套服务工作,对该中心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卫生、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为园区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园区申报各项审批业务给予“先行先试,优先办理”。
      4.由区公安部门协调,设立园区集体户口和管理制度,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统一挂靠集体户口。
      5.由区教育部门协调,统筹解决在园区内就业的科技、管理人才的子女教育问题。


      (二)完善自主创新平台。


      1.支持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科技服务公共平台,经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每新建成一个平台一次性给予平台投资开发管理机构50万元科技经费补贴。
      2.支持园区内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园区内企业,经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每年在区科技经费中,按上级部门扶持项目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入驻园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的经认定批准的科技企业,3年内按其所缴纳税收(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属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机构和入园的企业分别获得奖励资金的50%。
      4.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设立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科技经费对获得广州市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认定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5.对园区企业申请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给予指导,对符合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规定积极协助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区科技经费对园区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实际减免企业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对入驻园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的科技企业,自入驻园区之日起,区科技经费3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7.鼓励和支持园区内企业引进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按规定申报国家、省、市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和其他政策支持。区财政对获得广州市级以上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的,按上级资助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8.园区内企业聘请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区财政按当年聘用费的30%资助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支持园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费用补贴按照《印发〈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番办发〔2008〕18号)中《番禺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或论坛的实施细则》执行。
      10.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合园区每年举办一次以上高端产学研用交流活动,区科技经费每年资助园区30万元的活动经费。


      (三)完善科技金融平台。


      1.支持园区引进市级以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园区金融服务平台,并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切实解决入驻园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实际困难。
      2.帮助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合园区协调银行和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区财政按担保企业当年担保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额以各级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总额为限。
      3.由市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对园区内企业符合规定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保费补贴的,区财政按参保企业当年保费总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4.区科技资源优先扶持园区科技企业上市,力争在5年内,培育2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有关部门与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机构一起积极培育园区内注册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奖励按照《印发贯彻〈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番府办〔2009〕77号)中《番禺区关于推动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对园区内注册的创投、风投、担保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自入驻园区之日起,区科技经费3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1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6.鼓励园区引入社会资金成立创业、风投等基金,区财政提供引导资金联合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机构、园区内科技型企业设立园区创业投资基金—“圆梦基金”,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做优做强。
      7.对符合广州市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扶持条件的企业,提供30-1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其中原则上对科技类项目的企业提供50-1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对非科技类项目的企业提供30-5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创业资金资助在“圆梦基金”的政府引导资金中开支。对获得广州市“红棉”计划资助的落户企业做好孵化培育服务。


      (四)完善配套保障平台。


      1.制订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扩大规模,将园区面积扩大到2000亩。同时,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协调解决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以及配套用地的控规调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土规”调整以及土地储备等问题。
      2.加快完善并高标准建设园区周边的市政设施。
      3.区公安部门协助维持园区公共治安和交通正常秩序,开展定期巡逻,促进园区和谐发展。
      4.区交通部门根据园区规划和发展需要,在园区内及周边设立完善公交设施,开通地铁接驳专线。
      5.增加园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为园区引入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五)完善圆梦文化平台。


      1.加强园区圆梦文化建设。通过定期举办圆梦艺术节、圆梦交流会等活动,打造具有强烈时代特征、浓郁园区特色、优秀创业精神的园区圆梦文化,真正成为科技人才的圆梦之园,并通过弘扬圆梦文化凝聚精神,激发创意,鼓励创新,倡导创业,促进园区新一轮大发展。
      2.打造园区企业文化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园区企业文化艺术论坛、创意月、阅读周等文化系列活动,进一步彰显园区形象,提升园区品位,扩大园区影响。


      三、附则


      (一)既适用上级和我区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措施,又适用本措施的入驻经营企业、机构可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每年初向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机构转报提出的申请,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将扶持补贴资金下拨给企业和机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入驻园区的企业、机构申请各项优惠政策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经查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区政府,取消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追回其已领取的各项奖励、补贴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企业、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措施的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在2012年2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办单位:广州人才集团                     运营维护:广州南方人才资讯科技有限公司(job168.com)
粤ICP备202113274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