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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博士人才倍增计划申领指南

来源:番禺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2024-03-28 10:44:50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番人才领字〔2021〕1号)

《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细则》(番人才发〔2022〕3号,以下称细则)

二、申报条件

博士人才倍增计划适用范围为未获得番禺区级财政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资助的博士人才: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

(二)2021年以来以博士身份与番禺区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番禺区户籍,在番禺区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与番禺区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有连续12个月在该区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仅限于在该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申请。

2. 在番禺区自主创业并以企业股东或权益人身份在番禺区内注册企业,且有连续12个月在该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仅限于在番禺区自主创业期间申请。

申报人应该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相关待遇

对经认定的新引进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落户补贴。

对经认定的新引进国(境)外博士人才,给予10万元落户补贴,分两期等额发放。首次提出申请后,经审核合格发放第一笔5万元,下一年度依然在原单位任职的,申请发放第二笔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博士人才倍增计划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2.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鉴证材料;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不受此限制);

4.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社保缴纳证明(个人自主创业提供);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人才生态30条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完成单位注册登记。每个申报年度,均需对单位信息作统一更新维护。

(二)个人申报。个人注册账号并选择所在单位,在线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者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拨付。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24时,届时将关闭申报系统。

七、有关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区属企事业单位”包括:1.区属事业单位;2.在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3.在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并在番禺区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获得区级财政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包括博士后安家费、留学人员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等区级财政项目。

(三)番禺区博士人才倍增计划管理期2年,自确定入选资格之日起计算。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在番禺区内单位间调动的,经本人申请、区人社局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可继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四)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博士人才倍增计划申报书

附件2:2022年“番禺人才生态30条”申报表填写说明


详情链接:http://c.pyrc.com.cn/newsinfo/4279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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